福建省国土空间分析与模拟数字技术重点实验室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国土空间分析与模拟数字技术重点实验室”是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福建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为我校,依托单位为太阳成集团tyc138和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以城乡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治理与优化新理论探索,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核心的国土空间优化配置技术体系构建。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数字化国土空间评价、模拟与规划设计技术研发;生态修复规划与低碳发展智能管理技术研发;传统人居智慧转译与数字保护技术研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与目标: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开展课题合作、专题研究、技术攻关及咨政建言,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向福建省委省政府报送工作专报和研究报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土空间政策分析的成果;打造行业智库,提供重大项目决策评估和论证并充实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专家库;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力争在建设期后,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决策机构,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监督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决策;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协助重点实验室开展认证、评估、检查等工作,审核课题项目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人选,以及创新平台的重大事项调整;协助重点实验室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主任 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执行机构负责人若干名。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办公室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常设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涉及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组成,负责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等;
(二)指导开展学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合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指导并审议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合作等。
(四)指导重点实验室拔尖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科研课题需要组织的科研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本细则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条 资源管理
1、重点实验室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结合不同单位、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科研设施、课程资源、图书信息资料、技术支持以及管理服务等),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动态的科研运行模式。
2、各执行机构投入重点实验室使用的科教资源,所有权仍属各单位和机构。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或升级的平台资源,由重点实验室实施管理及服务。
第十一条 成果管理
1、各执行机构在重点实验室的框架下,联合对外申请课题和开展业务。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可聘用流动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
2、重点实验室成果按照“谁投入、谁研制、谁开发、谁拥有、谁使用”的原则,进行成果转化,并鼓励在重点实验室内共享成果,利用共享成果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奖励等;支持引用共享成果数据,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3、凡以重点实验室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受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组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成果和评审结论。
4、重点实验室成果进行科技转让或对外合作开发时,需签署正式协议并约定权益分配。
5、重点实验室设置的研发课题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项目承担单位共享。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对于以重点实验室名义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标注单位为:福建省国土空间分析与模拟数字技术重点实验室)。论文被SCI收录的,发放基础壹仟元加上影响因子乘以伍佰元的奖励,凭检索报告申报奖励。
第四章 公章和经费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按照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公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获得:
(一)重点实验室承担的各种研究、咨询与培训项目;
(二)自然人、法人、重点实验室成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和组织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