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我院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福大研〔2018〕38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业务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八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前八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八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2.具备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73分。若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3.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也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4.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下文。
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罗涛
成员:郑翔、陈德铭、林志森、张 鹰、赵立珍
秘书:庄琪、王菁菁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在2021年9月13日10:00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月15日前学院报送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9月18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9月24日前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3.学院推免名额为:建筑学5人,城乡规划3人,风景园林2人;考核比例为1:1.2。实际入围考核名额为:建筑学6人,城乡规划4人,风景园林3人。
我院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权重构成的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各专业按教务处导出绩点排名为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80%,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15%。即:
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其中,综合能力计算方法参见本方案附件1。其他成绩具体评定细则参见学院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我校太阳成集团tyc138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三)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公示与申诉
学院官网将在一周内公示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名单与拟推荐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期间学生可拨打电话0591-22866387进行申诉。
四、附则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综合能力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能力基础分+科研能力附加分*20%
综合能力基础分
满足下列条件每项可加对应分值,上限80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50分,或校内大学英语四级75分以上;或获计算机二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 20 |
2 | 作为成员参与校级或以上SRTP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奖。 | 20 |
3 |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签到次数不少于三次,或参加讲座签到次数不少于18次。 | 20 |
4 | 担任至少一学期班级干部,或担任至少一学期院级或校级社团、学生会、团委职务。 | 20 |
5 | 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并署名,或拥有国家专利并署名。 | 20 |
6 | 参加校级(含)以上体育、文艺、知识竞赛并获奖。 | 20 |
7 | 志愿参军并服兵役 | 40 |
8 | 参与国际组织实习 | 40 |
科研能力附加分
科研业绩成绩以申请者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等纸质文件为依据,考察学生科学研究与学科创新能力。根据申请推免生本人本科期间参与科研创新所获成果给予加分,加分具体项目如下(满分100分):
一、论文发表与专利授权基本分与权重:
表1.论文、专利等基本分
论文专利分类 | 顶级、卓越 | 一类、核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专利 | 外观设计 专利 |
基本分 | 25 | 15 | 12 | 5 | 5 |
注:期刊论文类别以《我校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为准。
表2.论文专利等作者排名权重
论文专利作者排名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其他作者 |
权重 | 1 | 0 | 0 |
二、建筑类学科竞赛基本分及权重
表3.建筑类学科竞赛基本分
表4.建筑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权重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奖 |
权重 | 1 | 0.6 | 0.3 | 0.1 |
表5.建筑类学科竞赛作者排名权重
注:本项目加分=∑子项目基本分*权重。建筑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含:
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以我校教务处最新公示的认定名单为准。
三、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表6.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组 成员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组 成员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组 成员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15 | 10 | 10 | 7.5 | 7.5 | 4.5 |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10 | 7.5 | 7.5 | 6 | 6 | 4.5 |
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 6 | 3 | 4.8 | 2.4 | 3.6 | 1.8 |
注:每位学生只能作为一项项目负责人,最多参与两项项目。
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表7.创新创业大赛基本分
表8.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级权重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权重 | 1 | 0.6 | 0.3 | 0.1 |
注:本项目加分=∑子项目基本分*权重。各类创新创业含各级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大挑)、各级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其他专项性质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按降一等计分。
表9. 创新创业大赛排名权重
参赛成员排名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至八作者 |
权重 | 1 | 0.6 | 0.3 | 0.1 |
注:每位学生最多只能参与两项项目。
五、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表10.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类基本分
表11.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类获奖等级权重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权重 | 1 | 0.6 | 0.3 | 0.1 |
注:本项目加分=∑子项目基本分*权重;若按比赛名次计分时,前三名按一等奖计分,第四、五名按二等奖计分,第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分。
说明:
1.科研业绩加分累积不得超过100分。
2.奖项不分等级的学科竞赛获奖者须提供佐证材料,并经学院遴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认加分值。
3.学科竞赛团体项目人数最多认定四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体项目人数最多认定八人。
4.获得相应奖项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提供佐证材料,具体为:
①专业论文发表者需提供论文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专利获得者需提供专利授权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通过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教务处公示材料(打印网页纸质版)。
④竞赛类项目需统一携带奖状原件以及复印件。